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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記者 李東華 通訊員 岳明靜
  晨報訊5名“90後”,在他人忽悠下成了詐騙團夥的“跑腿工”,佯裝稅務局專員向新註冊成立的公司送培訓材料並收取培訓費。共有40餘家公司被騙,涉及金額12萬餘元。最終,5人分別被青浦法院判處8個月到1年零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並分別處罰金8000元。
  去年11月,王先生在徐匯區新註冊的公司成立不久,就接到一名陌生人的電話。來電人自稱“張老師”,是該區的稅務局專員,針對新設立的公司將開展相關稅務培訓,想問下王先生是否購買培訓用的書籍、軟件並參加培訓。如果公司同意參加,他們會指派專人上門送達培訓材料並收費。王先生當時並未多想便答應了下來。
  當天下午5點,一名自稱是某科技發行部工作人員的年輕男子登門拜訪,說來替“張老師”收培訓費和送培訓材料。王先生交給該男子2405元,男子給他開具了發票。
  其實,這個不滿20歲的年輕男子根本就是個冒牌貨,其姓高,在一王姓男子的忽悠下冒充稅務局委派的人,以送培訓材料收培訓費等方式實施詐騙。該團夥專門向新成立的公司下手。從2013年11月起,高某以上述方式參與詐騙的金額達到了28845元,先後共有10家單位中招。
  此外,還有朱某、黎某、王某、石某等4名男子,也分別以上述方式參與了詐騙。經查,朱某等4人參與詐騙的金額分別為28244元、21540元、21440元和20535元。
  因為這個神秘人物“張老師”十分熟悉這些新設立公司在稅務方面需要做的一系列工作,因此很多公司輕信其身份。一些被騙的公司發現上當後立即報案,最終5人悉數落網。據高某等5人交代,他們與這名“張老師”也是素未蒙面,只因覺得這個活兒來錢快,被金錢矇蔽了雙眼,這才一次又一次地參與詐騙犯罪。
  青浦法院審理後認為,高某等5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,多次騙取財物,數額較大,均已構成詐騙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5被告人起次要作用,是從犯,應當從輕處罰; 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,依法均可從輕處罰。高某、王某、石某的家屬均代為退出全部贓款,故酌情從輕處罰。最終,法院做出以上判決。  (原標題:冒充稅務專員向新公司收培訓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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